业务介绍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
资质全名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审批机构:文化旅游局
审核时间:10工作日
年检要求:每年1-3月
有效期限:2年
办理材料
1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提供原件或原件照片,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)
2.企业章程(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,三个月以内调档) 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需提供原件或原件照片)
4. 法定代表人简历
5.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(原件)
6.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(追溯至终极股东)
7.法人股东企业章程(追溯至终极股东)
8.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.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
10.主要专业人员(不少于三名)身份证复印件 、用工合同、广播电视类专业简历、主要专业人员若无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:拍摄业绩材料及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(含)以上学历证明材料,毕业两年以上。